2008/12/13

《通往奴役之路》书摘

我们逐渐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而离开这种自由,就绝不会存在已往的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

 

纳粹领袖把民族社会主义革命说成是一次反文艺复兴运动,可能不由自主地说了真话。它是毁灭现代人从文艺复兴时代起建立的尤其是个人主义文明的一个决定性步骤。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和利已主义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但我们所说的与社会主义和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与这些东西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本书的进程中,我们才能逐步搞清这两种对立原则之间的不同。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纵然这个范围可能被限制得很狭隘;也就是相信人应该发展自已的天赋和爱好。“Freedom”和“liberty”这些字眼儿常常被滥用,以致我们在使用它们表明它们当时所代表的理想时,也颇费踌躇。宽容或许是唯一还能保留这个原则完整意义的字眼儿。

 

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中没有什么东西能使它成为一个静止的教条,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一劳永逸的规则。在安排我们的事务时,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这个基本原则能够作千变万化的应用。深思熟虑地创造一种使竞争能尽可能地有益进行的体制,和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制度,二者之间的差别尤其悬殊。也许对自由主义事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某些自由主义者单纯从某种经验主义出发的顽固态度,而尤以自由放任原则为甚。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又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

 

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F·荷尔德林

 

社会主义从一开始便直截了当地具有独裁主义性质。奠定现代社会主义基础的法国作家们毫不怀疑,他们的种种思想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独裁政府才能付诸实行。对他们来说,社会主义意味着,它只不过是通过等级制度的路线审慎地改革社会,并强加一种强制性的“精神力量”,以此“终结革命”的一种尝试。论及自由之处,社会主义的奠基者们毫不掩饰他们的意图。自由思想,在他们看来是19世纪社会的罪恶之源,而现代计划者中第一人圣西门甚至预告,对那些不服从他所拟议的计划委员会的人,要“像牲畜一样来对待”。

只是在1848年革命前强大的民主潮流的影响下,社会主义才开始与自由力量联系起来。但新的“民主社会主义”用了很长时间,才改变了做法并消除了其先驱所引起的疑虑。没有人比德·托克维尔更清楚地意识到,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与社会主义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他在1848年说:)民主扩展个人自由的范围,而社会主义却对其加以限制。民主尽可能地赋予每一个人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仅仅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工具、一个数字。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一词毫无共同之处。但请注意这个区别: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为了减少这些疑虑,并将一切政治动因中最强烈的动因——渴求自由为己所用,社会主义开始日益利用一种“新自由”的允诺。社会主义的来临将是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它将带来“经济自由”,没有“经济自由”,就“不值得拥有”已经获得的政治自由。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完成长期的为自由而进行的斗争,而在这场斗争中,政治自由的取得仅仅是第一步。

将自由一词的意义稍加改变,使这个论点听来似乎应当合情合理,这种意义上的微妙变化是重要的。对政治自由的伟大倡导者们来说,这个词意味的是免于强制的自由,是摆脱了他人专断权力的自由,是从种种束缚中的解放,这些束缚使个人除了对他们隶属的长官唯命是从之外别无选择。然而,所允诺的新自由却是摆脱了必然性的自由,是从环境的强制中的解放,这些环境不可避免地限制了我们所有人的选择余地,尽管对有些人来说选择余地比对别的人更大些。在人们能真正获得自由之前,必须打破“物质匮乏的专制”,解除“经济制度的束缚”。

当然,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不过是权力或财富的代名词。然而,虽则这种新自由的允诺常常与社会主义社会中物质财富大大增加的不负责任的允诺相提并论,但并非出于这种对自然的吝蔷的绝对征服,经济自由便指日可待。这个允诺实际上指的是,不同的人在选择余地上现存的巨大悬殊将被消除。因此,对这种新自由的要求,不过是对平均分配财富旧要求的代名词而已。但这个新名词却给了社会主义者一个与自由主义者共有的代名词,他们对其充分地加以利用。而且虽然这个词为两个集团在不同意义上加以利用,但很少有人注意到这点,更少有人自问,所允诺的这两种自由能否真正地结合在一起。

 

即使共产主义者们也想必多少已为诸如列宁的老友马克斯·伊斯门先生所作的那类宣言所震撼;他自己不得不承认,“斯大林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相比,不是更好,而是更坏,更残酷无情、野蛮、不公正、不道德、反民主、无可救药”,并且它“最好被称为超法西斯主义”;当我们发现同一作者承认“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斯大林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它是国有化和集体化不可预料但却是不可避免的政冶附属物,而这两者都是他赖以建立一个无阶级社会计划的一部分”,他的结论明显地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早在几年前,在俄国住了12年的美国记者W·H·张伯伦先生眼见他的全部理想破灭,便将他在那里和德国、意大利所做的研究总结成这种说法:“社会主义者肯定会证实,至少在其开始时,不是通往自由的道路,而是通往独裁和反独裁、通往最惨烈的内战的道路。以民主手段实现并维持的社会主义,看来确实属于乌托邦世界。”同样,一位英国作者F·A·沃伊特先生,以对外记者的身份对欧洲的发展进行了多年详密的观察,得出结论:“马克思主义已经导致了法西斯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因为就其全部本质而言,它就是法西斯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而沃尔特·李普曼博士也已获得这种信念:

我们所属的这一代人现在正从经验中懂得,当人们放弃自由,转而强制性地将其事务加以组织的时候,情况会怎么样。尽管他们期望一种更富裕的生活,但他们在实践中肯定放并了这种期望;随着有组织管理的增加,目标的多样化必定会让位于一体化。这是对有计划的社会和人类事务中独裁主义原则的报应。

人们从近年来的出版物中,可以挑选出许多有能力做出判断的人所作出的其它类似叙述,特别是由那种人所作的叙述,他们作为现在的极权主义国家的公民,亲历了这种转变,他们的经验迫使他们对许多珍爱的信念加以修正。我们将再引用一位德国作者的话作为例子,他所发表的相同结论比我们己经引用的那些更加公正:

 (彼得·德鲁克先生写道:)通过马克思主义可以达到自由与平等的信念的完全崩济,已经迫使俄国走上德国一直在遵循的相同道路,即通往极权主义的、纯粹消极的、非经济的、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这等于说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本质上是相同的。法西斯主义是在共产主义已被让实为一种幻想之后所达到的一个阶段,而在斯大林主义的俄国和希特勒之前的德国,共产主义已经同样被让实是一种幻想。

 

经济自由主义反对以协调个人努力的低级方法去代替竞争。它将竞争视作优越的,这不仅因为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人们所知的最有效的办法,而更因为它是使我们的活动在没有当局的强制和武断的干预时能相互协调的唯一方法。

 

大多数人仍然相信,一定有可能在“完全的”竞争和集中管理之间找到某种中间道路。诚然,乍看起来,似乎没有比这种观念——即认为我们的目标,必须既不是像自由竞争那样极端分散,也不是完全集中于一个唯一的计划,而是这两种方法的适当结合——更使人觉得似乎有理或更加容易打动明理的人们了。但是,在这方面仅凭常识来指导是要坏事的。虽然竞争制度可以容许掺入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但是它不能和计划结合到任何我们喜欢的程度而仍能不失真作为生产的可靠指南的作用。“计划”也不是这样一种药剂,只要施加小量即可产生其在彻底应用时可望产生的那些结果。竞争和集中管理二者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将成为拙劣的和无效率的工具,它们是用来解决同一问题的只能任择其一的原则,把两者混合起来就意味着哪一个也不能真正地起作用,其结果反而比始终只凭借二者之一的情况还要糟些。或者换一种说法:计划与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候,才能够结合起来。

 

在社会演进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

 

普遍优越性也同样是不明智的。这样说也许更正确:这种和一般条件不相适应的非凡的技术的卓越成就,是资源被误用的证明。任何曾在有名的德国汽车公路驱车而过,发现路上的运输量比英国次等公路还要少的人,他们不会怀疑,就和平的目的而论,它们是没有什么根据的。

 

倡导计划的运动现在之所以强大有力,主要是由于这一事实,虽则计划现在主要还是一种雄心,但它却结合了几乎所有钻牛角尖的理想家和献身于一种单一任务的男女。可是,他们寄托于计划的希望并不是对社会全面观察的结果,而是一种非常有局限性的观察的结果,并且常常是大大夸张了他们所最重视的目标的结果。这倒并不是低估像我们这样的自由社会里的这种类型的人的重大的实际价值。相反,这种价值使他们成为正当尊崇的主体。但是这些最渴望对社会进行计划的人们,如果允许他们这样做的话,将使他们成为最危险的人——和最不能容忍别人的计划的人。从纯粹的并且真心真意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只不过一步之遥。虽然失望的专家的激愤强有力地推动了对计划的要求,但如果让世界上每一方面最著名的专家毫无阻碍地去实现他们的理想的话,那将再没有比这个更难忍受和更不合理的世界了。“调节”工作也不能像某些计划者所想象的那样成为一项新的专门业务。经济学家最不会自命是拥有调节者所必需知识的人。他要求的是一种既能实现这种调节而又不需要一个无所不知的独裁者的方法。但这就意味着要把某些加在个人行动上的、但为一切专家所愤恨的非人为的而且往往不可理解的限制保留下来。

 

希特勒无须摧毁民主;他只是利用民主的衰败,在紧要关头获得许多人的支持,对这些人来说,他们虽然憎恨希特勒,但他仍然是唯一一个足够坚强的能有所作为的人。

 

现在人们常常说,民主不会容忍“资本主义”。倘若此处“资本主义”意味着以自由处置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一个竞争体制的话,那么,认识到只有在这种制度下民主才有可能,是极其重要的。当这个制度由一个集体主义信条支配时,民主不可避免地将自行毁灭。

 

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我们绝不能忘记,在一个专制统治下往往比在某些民主制度下有更多的文化和精神的自由——至少可能想见,在一个非常整齐划一的政府和一个教条主义的多数民主的政府统治下,民主制度也许和最坏的独裁制度同样暴虐。但是,我们的要点与其是独裁必然不可避免地消灭了自由,毋宁是计划导致独裁,因为独裁是强制推行各种理想的最有效工具,而且,集中计划要在很大程度成为可能的话,独裁本身是必不可少的。计划与民主之间的冲突只不过起因于这个事实,即对经济活动管理所需的对自由的压制来说,后者是个障碍。但是,只要民主不再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的话,那么它也可能以某种形式依然存在于极权主义政体之下。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使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它集中管理经济体系的话,可能会和任何专制政体所曾做的一样完全破坏了个人自由。

 

最能清楚地将一个自由国家的状态和一个在专制政府统治下的国家的状况区分开的,莫过于前者遵循着被称为法治的这一伟大原则。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虽然因为立法者以及那些受委托执行法律的大都是不可能不犯错误的凡人,从而这个理想也永远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但是法治的基本点是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虽则每一条法律,通过变动人们可能用以追求其目的的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但是在法治之下,却防止了政府采取特别的行动来破坏个人的努力。在已知的竞赛规则之内,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他私人的目的和愿望,肯定不会有人有意识地利用政府权力来阻挠他的行动。

 

正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并且在他以前,伏尔泰也用非常相似的措词说过),“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如果法律规定某一部门或当局可以为所欲为,那么,那个部门和当局所做的任何事都是合法的——但它的行动肯定地不是在受法治原则的支配。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制的权力,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并且一个民主制度就可以以这样一种方式建立起一种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完全的专制政治来。

 

钱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在现存社会中,只有钱才向穷人开放一个惊人的选择范围——这个范围比在以前向富人开放的范围还要大。大量运用“非经济刺激”以代替“金钱动机”,许多社会主义者都有这种主张,这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种建议实际上意味着什么,我们就能够对货币所起的作用的重要性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了。如果所有报酬,不是采取提供货币的形式,而是采取提供公开荣誉或特权、凌驾别人之上的有权力的位置、或较好的住宅或较好的食物、旅行或受教育的机会等形式,这只不过是意味着,接受报酬者不再可以自行选择,而任何决定报酬的那个人,不仅决定报酬的大小而且也决定了享用报酬的特定形式。

 

经济计划所影响到的,将不仅是我们心目中的那种边际的需要。它实际上意味着,我们作为个人将不再被允许去决定我们认为是边际需要的那种东西。

指挥一切经济活动的当局将不仅控制那种只牵扯到次要事情的我们的那一部分生活,它将控制用于我们所有的目标的有限手段的分配。而任何控制一切经济活动的人也就控制了用于我们所有的目标的手段,因而也就必定决定哪一种需要予以满足和哪一种需要不予满足。这实际上是问题的关键。经济控制不仅只是对人类生活中可以和其余部分分割开来的那一部分生活的控制,它也是对满足我们所有目标的手段的控制。任何对手段具有唯一控制权的人,也就必定决定把它用于哪些目标,哪些价值应得到较高的估价,哪些应得到较低的估价——总之,就是决定人们应当相信和应当争取的是什么。集中计划意味着经济问题由社会解决而不由个人解决,而这就必然也要由社会,或者更确切地说,由社会的代表们,来决定各种不同需要的相对重要性。

 

我们这一代已经忘了的是: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生生产资料部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试问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像伊斯门这样有名的老牌共产党人重新发现了这个真理:

虽然,我必须承认,我缓慢地得出了下面这个结论,但它现在对我来说是很明显的(他最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私有财产制度是给人以有限的自由与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而马克思则希望通过消除这个制度来给与人们以无限的自由与平等。奇怪得很,马克思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是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其自由市场的发展成了我们一切民主自由的发展的先决条件。他从未想到,向前瞻望,如果是他所说的那样,那些其它的自由,恐怕就会随着自由市场的取消而消逝。

 

从来没一个旨在完全平等的社会主义运动曾经得到过有力的支持。社会主义所允诺的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分配。人们认真想要达到的唯一目标,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平等,而只是“较大的平等”而已。

虽然这两种理想听起来很相似,但就我们的问题而言,它们却是极端不相同的。如果说绝对的平等可以清晰地确定计划者的任务,那么要求较大的平等却只是消极的,只是对现状不满的一种表示而已;只要我们不准备承认,有助于实现完全平等的每一步骤都是可取的,那么它对计划者必须解决的任何问题都没有提供什么答案。

这不是字面上的一种诡辩。在这里,我们面临着一个重大的争论之点,它容易被我们所用的类似词句所掩盖。对于完全平等的同意,可以解答计划者必须解答的一切价值问题,而达到较大平等的公式实际上却不能答复任何问题。它的内容不比“公共利益”,或者“社会福利”这些用语有更明确的意义。它并未使我们能够不必在每一特定的场合里,在特定个人或者集团的价值之间作出决择,并且,它无助于我们作出这种决定。它告诉我们的一切,实际上就是要尽量向富有的人们索取一切。但一到分配这种掠夺品的时候,问题依然如故,就好像"较小平等"这个公式的从未被人想起过似的。

 

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

                                              ——托洛茨基于1937

 

还有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即向经济活动的普遍波动和随之而来的、间歇发作的大规模失业的浪潮作斗争的问题。这当然是我们今天最严重、最迫切的问题之一。虽然它的解决需要大量正确的计划,但它不需要,或者至少不一定需要,那种特别的计划,那就是按其倡导者的主张,要用它来代替市场的那种计划。

 

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残酷剥削中,从来没有哪种剥削比一个较不幸的生产者集团中的成员从一个基础稳固的集团那里受到的剥削更恶劣、更残酷的了,而这是对竞争进行“调节”所造成的。很少有什么口号比“稳定”特定价格(或工资)的理想为害更大了,因它在稳定一部分人的收入的同时,却使其余的人的地位越来越不稳定。

 

壮大极权主义政党队伍的,正是那些其思想模糊、不健全并容易动摇的人以及那些感情与情绪容易冲动的人。

 

社会主义只有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时,它才是国际主义的,但一经付诸实施,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俄国,它就马上会变成强烈的民族主义。这就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西方世界大多数人所想象的那种“自由社会主义”何以是纯理论的,而各处实行的社会主义为什么却是极权主义的。集体主义不能容纳自由主义那博大的人道主义,它只能容纳极权主义的狭隘的门户之见。

 

有时有人认为,中央计划部门所行使的大权“不会超过私人董事会集体行使的权力。”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在竞争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人能够行使那怕是一小部分社会主义计划部门所掌握的权力,既然没有任何人能够自觉地行使这个权力,那么,说它为全体资本家所掌握,就是胡说八道。如果董事们并没有联合起来协调行动,“私人董事会集体地行使的权力”这种说法,就不过是玩弄字句。如果他们真的联合起来的话,那么这当然就意味着竞争的终结和计划经济的建立。把权力分裂或分散开来就一定会减少它的绝对量,而竞争制度就是旨在用分散权力的办法来把人用来支配人的权力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唯一制度。

 

凡是在我们所理解的那种自由已经被消灭了的地方,都是用许诺给人民的某种新的自由的名义来实现的。这可算是对我们的一个警告,使我们提防那些用《以新自由代替旧自由》的诺言来诱惑我们的人。在我们当中,甚至也有“为自由而计划的人”允诺给我们一种“团体的集体自由”,这种自由的性质可以从下面事实中推测出来,主张这种自由的人认为有必要告诉我们,“当然,有计划的自由的到来,并不意味着早先的一切(原文如此)形式的自由都必须被取消”。这句话是从卡尔·曼海姆博士的著作中引证来的,他起码是在警告我们,“一个以过去时代为模型的自由的概念,是妨碍人们真正理解这一问题的一个障碍。”但他对自由这个词的用法和极权主义政治家门口中的自由一样容易引起误解。像后者所说的自由一样,他所允诺给我们的“集体自由”并不是社会成员的自由,而只是计划者对社会的为所欲为的无限制的自由。这是把自由与极权混淆到了极点。

 

集体主义思想的悲剧在于:它起初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却以毁灭理性而告终,因为它误解了理性成长所依据的那个过程。我们的确可以这样说,正是一切集体主义学说的谬论和它对“自觉的”控制或“自觉的”计划的要求,才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要求,即某个人的思想应支配一切——虽然只有对社会现象作个人主义式的探讨才会使我们认识到那些指导理性成长的超个人的力量。因此,个人主义在社会过程面前的态度是谦逊的,而对其它意见的态度则是容忍的,并且,它恰好是思想上的傲慢自大的对立面,而想全面指导社会过程的那种要求的根源,正是这种思想上的傲慢自大。

 

要计划一个家庭的经济生活未必有多少困难,计划一个小社区生活的困难也较少。但是,随着计划规模增大,对各目标的优先顺序的意见一致程度即趋于减少,而仰仗强力和强迫的必要性则随之增大。在一个小社区里,居民在许多问题上对各项主要任务的相对重要性都能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一致的价值标准。但是我们的网撒得越宽,一致的看法就会越来越少,并且,随着一致看法的日益减少,借重于强力和强制的必要性就日益增大。

 

当承担一种道德责任必须涉及到通过强力使自己的道德观念相对于那些在其它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的道德观念占上风的时候,承担这样一种责任会使一个人处于一种不可能按道德行事的处境。如果硬要把这样一种不可能完成的道德任务强加于战胜国,这肯定会在道德上败坏和损害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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